房屋稅
房屋稅繳納及開徵期間為何?
房屋稅 1 年徵收 1 次,開徵日期由政府定之。
目前繳納期限是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未滿1年,則按月依比例課徵。課稅期間是由前1年的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
目前繳納期限是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未滿1年,則按月依比例課徵。課稅期間是由前1年的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
自住優惠稅率
1所有權人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並有實際居住使用。
2房屋無出租或營業使用。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若房屋稅未按1.2%課徵者,逕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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