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過戶須負擔費用


範例
以竹北高鐵特區一物件為例:屋齡三年、市價約1750萬、主建物+陽台雨遮約50坪、貸款1230萬 (設定金額為貸款×1.2=1476萬)、土地公告現值為2891086、土地申報地價為126156、建物現值為1178400。 土地權狀1張、建物權狀2張。
買方應負擔費用 1契稅:1178400×6% = 70704元 2印花稅:(1178400+2891086)/1000 = 4069元 3登記規費:(1178400+126156+14760000) /1000= 16064元 4代書費:23500元 5簽約潤筆費:1000元 6地政險+火險+銀行開辦費:概略7000元 7履約保證費用:1750萬* 3/100000=5250
總計:127587元
賣方應負擔費用 1土地增值稅:本案件共繳納73000元。 2塗銷費:2000元 3代書實價登錄費:1500元 4簽約潤筆費:1000元 5貸款違約金:因本案沒有和銀行綁約因此沒有違約金 6履約保證費用:1750萬* 3/100000=5250
總計:82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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