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更新於112/5/2,適用於111年度所得申報。 五月份的報稅季節,若您在去年度有售屋,且在售屋的前後兩年內有新購房屋,可以試算是否符合財產交易所得稅的重購退(抵)稅。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說明: 如何享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在看這篇文章之前請先看 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標準認定 或 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核實申報 ,無論採用上述哪一種申報方式開始,在 設算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勾選 後,後續所需要輸入的資料都是一樣的。 自用住宅關於建物所得稅的退稅(扣抵)要件: 1 出售與重購房屋之所有權人為本人或配偶 2 出售與重購房屋均需為自用住宅(有設籍) 3 兩年內重購(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皆可) 4 重購房屋之房屋評定現值需大於出售房屋評定現值、或者是房地總價(市價)拆算房地比之後的建物價格(市價)重購的房屋大於出售的房屋。 財產交易所得的重購退(抵)稅,依照重購房地的年度、房地價格是否劃分以及價格認定標準(市價或公告現值)有不同的申報方式: 一、買賣為同年度的狀況(以登記完成日為準): 一般民眾現在多用網路報稅,以下就做簡單的案例說明:小明111年有出售房屋也有新購一間房屋,在112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在報稅軟體所得資料一欄,所得種類選 財產交易所得(房屋-無法證明取得成本者適用) ,再選取出售房屋的直轄市、縣(市),會有不同的核定標準率(標準認定),用下拉式選單選售屋所有權人並填入出售房屋地址,再勾選 『設算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勾選』 ,填入房屋評定現值,出售與重購房地的房屋評定現值可以從契稅繳款書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中找到。在契稅繳款書上是在『移轉價格』欄位,在建築改良物所權買賣移轉契約書則是在『買賣價款總金額』欄位(如下圖)。 額外提醒:若手上拿到的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公契),是土地與建物合在同一張的,買賣價款總金額會是土地與建物合在一起的金額,這時候就只能找契稅繳款書上的移轉現值。如果契稅繳款書手上有兩張,代表售出的房子稅籍有兩個,就需要把兩張繳款書的移轉價格加起來,當做申報的依據。 設算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勾選 後會跳出下圖的頁面,首先要填出售房屋完成移轉登記日,房屋賣出後賣方通常不會留存買方權狀或謄本,這個資訊可以請當時的承辦代書調閱資料,或者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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