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
地價稅繳納及開徵期間為何?
房子明明已經賣出交屋了,為什麼還是收到地價稅稅單?
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課稅所屬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地價稅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10‰~55‰,採累進方式課徵,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稅負相差非常多,稅法雖規定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能一處,但如果您擁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時,則可一處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第二、三……處如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1人辦竣戶籍登記,在其他條件都符合的情形下,您還是可以不受一處的限制,全部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的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無營業之住宅用地。
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211.75坪)。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6地價稅除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外,土地所有權人應於9 月22日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度就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所有權人本人遷入戶籍,可由戶政通報稅務局按自用住宅稅率核課地價稅;若為國寶承辦案件,配偶或直系親屬遷入戶籍,請提供已遷入戶籍之戶口名簿,我們將協助您辦理。
房子明明已經賣出交屋了,為什麼還是收到地價稅稅單?
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之「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的8月31日,該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登載之所有權人,即為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需繳納地價稅。故不論是何時移轉房子,只要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是你,你就是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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